1.總體要求
當井下巷道穿過與河流、湖泊、溶洞、含水層等存在水力聯(lián)系的導水斷層、裂隙(帶)、陷落柱等構造時,應當探水前進。如果前方有水,應當預注漿封堵加固,必要時可預先構筑防水閘門或者采取其他防治水措施。否則,不準施工。穿過含水層段的井巷,應當按照防水的要求進行壁后注漿處理。

2.井筒注漿堵水
(1)當井筒預計穿過較厚裂隙含水層或者裂隙含水層較薄但層數較多時,可以選用地面預注漿。
(2)在制定注漿方案前,施工井筒檢查孔,以獲取含水層的埋深、厚度、巖性及簡易水文觀測、抽(壓)水試驗、水質分析等資料。
(3)注漿起始深度,確定在風化帶以下較完整的巖層內。注漿終止深度,大于井簡要穿過的下部含水層的埋深或者超過井筒深度10~20m.
(4)當含水層富水性較弱時,可以在井筒工作面直接注漿。

3.注漿封堵突水點
(1)圈定突水點位置,分析突水點附近的地質構造,查明降壓漏斗形態(tài),分析突水前后水文觀測孔和井、泉的動態(tài)變化,必要時需進行連通(示蹤)試驗。
(2)探明突水補給水源的充沛程度或者來水含水層的富水性,以及突水通道的性質和大小等。
(3)封堵突水點,注漿前,做連通試驗和壓(注)水試驗;注漿前后,做好礦井排水對比分析。
(4)編制注漿堵水方案,經煤礦企業(yè)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實施。

4.帷幕注漿堵水
(1)采用帷幕注漿方案前,應當對帷幕截流進行可行性研究。帷幕注漿方案經論證確定后,應當查清地層層序、地質構造、邊界條件,帷幕端點是否具備隔水層或閉合性斷層及其隔水性能、地下水向礦井的滲流量、地下水流速和流向等水文地質條件。
(2)編制帷幕注漿方案,經企業(yè)總工程師組織審查同意后實施。